补贴工作

扬州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秸秆机械化还田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作者: 点击次数:344 发布时间:2017-08-08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扬州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秸秆   机械化还田资金专项监督检查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落实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农〔2017〕35号)文件要求,我市于8月2日、3日会同市财政局组成联合检查组,检查组采用联合抽查方式,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随机电话抽查、实地走访、比照质询等方式,对邗江区、宝应县部分乡镇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2014至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制度落实、操作程序规范、补贴资金到位、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购置补贴方面共抽查76户84台机具,其中:电话抽查43户47台机具、实地抽查33户37台机具。秸秆还田方面共抽查7个农机合作社、75户农机户,其中实地抽查7个农机合作社和35户农机户、电话抽查40户农机户。从抽查的情况看:84台机具均真实购买并在位使用,实地抽查机具永久铭牌与登记相符、监督标识喷印清晰,还田补助资金也兑付至合作社和农机户。各地在工作制度落实、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规范、宣传到位,邗江区2017年第一批购置补贴资金已及时兑付,宝应县第一批购置补贴资金已报财政,近期将发放到位。两地2017年夏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尚在县级第三方核查阶段,资金暂未兑付。   通过本次检查,也发现存在的一些不足:购置补贴方面个别地区的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盖章或签字缺失,秸秆还田方面个别乡镇档案资料不完整,台账管理较为混乱,检查组已责令其及时整改。同时,检查组就进一步加强购置补贴和秸秆还田工作的管理提出要求:一是严格按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审核机具,按时间节点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做到补贴操作规范化、服务基层人性化、监督管理制度化。二是做好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主体和面积的核实、抽查和绩效评价,加快资金兑付进度,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我市将把本次专项检查行动,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这两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